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全域供水升级改造工程一体化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将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由“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违反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7.2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3供应商具有市级以上卫生许可批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修改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违反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7.2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3供应商具有市级以上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类别为水质处理器)。注: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需提供厂家授权经营证明及授权厂家的上述资质证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其余内容不变。
四川兴叙水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